本報訊 記者袁瑞娟 通訊員趙文康報道 近日,河南省財政廳相繼印發《河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專家辦法》)和《河南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實施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代理機構辦法》),旨在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要求,加強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和代理機構管理,依法規范政府采購評審行為和代理機構執業行為,提高政府采購質效,進一步優化全省政府采購營商環境。
記者了解到,近年來,河南省財政廳按照財政部《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》要求,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統一的評審專家庫和評審專家隨機抽取機制,切實加強評審專家管理,規范評審行為。各級財政部門通過單位舉薦、專家自薦等不同方式廣泛征集各類專家,截至目前,河南全省政府采購專家庫專家已達2.7萬人,其中,省級專家庫專家3000余人。但在專家管理和項目評審中也發現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。為切實加強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監管,結合全省實際,河南省財政廳研究制定了《專家辦法》,按照“統一標準、管用分離、隨機抽取、資源共享”的管理原則,對評審專家的選聘、抽取、使用、履職評價和監督管理等方面予以規范。省財政廳負責建立全省評審專家庫,評審專家庫由省直庫和市級分庫組成,實行動態管理。全省各級財政部門是評審專家的監督管理部門。市級以上財政部門對本區域評審專家庫進行日常監管維護。
據介紹,河南省財政廳通過座談會、書面發函、在“河南省政府采購網”征集等多種渠道,先后征求了市縣財政部門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、采購人、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、省直有關部門等各方意見建議,并赴外省實地調研、學習借鑒,在吸收采納各方意見經過多輪修改后,最終形成了《專家辦法》。
“《專家辦法》共六章三十五條。其制定原則是‘堅持問題導向,建立互評機制’。按照‘誰使用、誰評價’原則,建立采購人、代理機構、評審專家相互評價機制,采購人、代理機構對每個項目的評審專家進行履職評價。通過使用人的評價,協助財政部門加強對評審專家日常管理。”河南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說,由于現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對評審專家監管手段主要限于違規處罰,所以在《專家辦法》中引入行政指導手段,使用約談、暫停抽取等方式,通過柔性監管彌補了監管措施不足。
另悉,近幾年,河南省代理機構數量迅猛增長,目前全省代理機構庫登記數量已近2700家。代理機構隊伍的壯大,體現了河南省政府采購代理市場主體活力的日益增強,同時對財政監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
“代理機構作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重要角色和關鍵環節,其執業能力和水平對政府采購項目成敗發揮著重要作用。為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要求,推動代理機構專業化、差異化發展,促進代理機構依法規范執業,加強對代理機構的監管,進一步提高代理機構執業水平,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,我們通過多次調研和公開征求意見,研究制定了《代理機構辦法》,共六章四十四條。代理機構的名錄登記管理、從業管理、專業化發展、履職評價和監督檢查適用《代理機構辦法》。”上述負責人表示。
據介紹,此次《代理機構辦法》的制定體現了“三個突出”。突出問題導向。在起草前后的較長時間里,省財政廳對采購代理機構情況進行了深入的摸底調研,詳細了解全省代理機構的整體情況、專業能力、處理處罰等方面內容,梳理近幾年代理機構監督檢查、投訴處理等方面的共性問題,在《代理機構辦法》中提出了加強培訓學習、內控制度和行政指導,以及實行履職評價、信用信息共享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。尤其值得一提的是,《代理機構辦法》重點突出了專業發展。在代理機構名錄登記、從業管理、專業化發展以及履職評價和監督檢查等主要章節內容上,都聚焦了一個主題,即:推動采購代理機構專業化,促進采購代理機構由注重“程序代理”為主向提供政府采購全過程專業化服務轉型,為采購人提供政府采購政策咨詢、采購程序指導、采購需求調查、采購文件編制、評審因素制定、協助履約驗收、配合質疑答復等專業化服務。
此外,《代理機構辦法》突出了柔性監管。河南省財政廳探索符合市場發展規律的柔性監管方式,創新提出使用約談、提醒以及加大代理機構信息公開力度等行政指導手段,實現采購代理機構的自然淘汰,也為采購人依法自主擇優選擇采購代理機構提供參考依據,促進代理機構良性競爭發展。(中國政府采購報)